有哪些经典的法律漏洞?

有哪些经典的法律漏洞?

王瑞恩,老王力气大无穷,双手举起纸灯笼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九名大法官 -- 这个数字非常深入人心,在杰弗里·图宾所著,由何帆大法官翻译的《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一书中,就直接以“九人”来作为联邦最高法院的代名词。

然而,谁说一定要有九个人的?

美国宪法并没有对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作出规定。事实上,在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之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都只有六名大法官,而这一数字在不同历史时期一直有所变动。1869 年之后,随着《1869 年司法法案》的通过,大法官的人数才稳定在了九人。

宪法没有规定大法官的人数,但有一点可以确定:根据宪法,总统有权提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而当总统所在党派在国会中也取得优势地位时,实质上能够决定大法官的任命。("...he shall nominate, and by and with the Advice and Consent of the Senate, shall appoint Ambassadors, other public Ministers and Consuls, Judges of the supreme Court, and all other Offic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好了,假设您是美国总统,很不幸地,在您的任期内有一个处处找麻烦的最高法院,动不动就要宣布您的主张违宪,那该怎么办?

罗斯福总统想出了一个非常简单粗暴的办法:在最高法院里面掺沙子,多任命几个“自家人”,形成有利于自己的多数意见 -- 毕竟,宪法规定了,总统有权提名大法官嘛!

罗斯福的确这么干了:当一系列新政时期的立法被最高法院阻挠时,罗斯福提出了一份《司法程序改革法案》(Judicial Procedures Reform Bill of 1937)。该提案的核心内容是,为每名年龄在七十岁零六个月以上的大法官额外配置一名大法官来“协助”其完成工作。当然,按照美国宪法,额外增补的大法官应当由美国总统提名。

这一计划可以说是非常“体贴”了:人上了年纪,难免精力就会走下坡,该让年轻人分担一点工作。然而,明眼人一下子就能看出其中的玄机:按照当时的最高法院人员配置,这一计划完全能保证支持新政的力量在一人一票的表决中占据优势地位。

这一提案,立刻引起了最高法院的恐慌:尽管 1869 年的司法法案将大法官人数定在了九人,但这毕竟只是一部效力低于宪法的普通法律。也就是说,只要新的立法不与宪法相抵触,就可以取而代之,重新定义大法官的人数。

要么支持新政,要么坐视罗斯福通过《司法程序改革法案》来任命新的法官将自己边缘化 -- 大法官们发现自己已经没有第三种选择。最终,在 West Coast Hotel Co. v. Parrish 一案中,最高法院以 5:4 的票决结果支持了罗斯福所倡导的最低工资立法,并在随后的一系列判决中大范围肯定了罗斯福的新政措施。而作为回报,罗斯福也就不再提起额外任命大法官的事情,“九人”这个说法,一直流传了下来。

对这一段历史,有人称之为“拯救了九人的一次转变”(“The switch in time that saved nine”,维基百科The switch in time that saved nine )。罗斯福敏锐地抓住了宪法中没有对最高法院大法官人数作出规定,但允许总统提名大法官这一点,给大法官们出了道难题,迫使其为了保全自己而做出让步。这恐怕是立宪者们始料未及的一次“神操作”吧。

尽管这一漏洞的确存在,但在罗斯福之后,却再没有被人利用过:哪怕是于法有据,但总统要挟最高法院、干涉司法独立的举措,的确太容易招致各方的抨击。除罗斯福之外,平心而论,又有谁能够有如此威望和魄力,能够冒天下之大不韪呢?

斯人已逝,空余绝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