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门下省是否可以一定程度上驳回皇帝的政策?

唐朝的门下省是否可以一定程度上驳回皇帝的政策?

房肇英

是的,唐朝的门下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驳回皇帝的政策。不过,这个“一定程度”比较有限就是了……

唐代门下省的官员中,具体执掌“封驳之权”的是给事中。给事中对敕旨等诏书的封驳,更多采取的是“封还”诏书,并另附奏状表达自己的意见这一方式。而后人所“喜闻乐见”的“涂归”,即在诏书上直接进行涂窜批改的方式,由于过于激烈,实际上相当少见。

另外,给事中也可以选择不将诏书封还,而只是于上奏自己意见的同时暂行扣压,即“执奏”。但这种形式,严格来说,恐怕同题主所言的“驳回”是有所差别的。

虽则“封驳之权”在初唐时便已存在于制度上,但相应的职权行使,其实大约到了安史之乱后才逐渐真正确立起来。

初唐时,太宗虽然一再强调门下省应加强对下行文书的审议和驳正,但在实际政务运行中,初唐、盛唐时敢于执奏(还不是封驳)诏书的给事中并不常见,具体事例相较中、晚唐时要少得多。

到了肃、代、德、顺朝,尤其是德宗朝时,给事中实行“封驳之权”开始成为常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给事中的“封驳之权”就真的一定能够发挥比较大的作用——这当然是多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但其中最为关键的,恐怕还是君主在受到封驳后相应的态度与反应。

譬如唐宪宗元和十四年(819 年),欲以抚州司马令狐通为右卫将军,遭给事中崔植封驳,宪宗派宰相说服崔植,于是封驳作罢——这是比较温和的应对,或动之以情,或以理服人。

再如唐僖宗任命杜弘徽(时任宰相杜让能的弟弟)为中书舍人,遭给事中郑綮封驳,结果皇帝根本不搭理他,郑綮只得称病辞官——这就是相对不给面子的应对了。

当然,如果更进一步,给事中彻底惹怒天子,那么最终得到那位留下“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名言后就被赐死的宰相刘祎之那样的结果,也不是全然不可能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