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从未有人犯过的罪名?

有哪些从未有人犯过的罪名?

王瑞恩,老王力气大无穷,双手举起纸灯笼

这项罪名,从美国建国到目前(2017 年)为止从来都没有人因此获罪,历史上仅有一人因此受到过指控,但最终未被定罪。

这项罪名叫做“州级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伪证罪” (State’s Income Tax Perjury), 曾被指控的,不是别人,正是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博士。

我为了准备一个关于纽约时报诉苏利文案的演讲,拜读了西北大学教授 Leonard Rubinowitz 今年刚刚发表的论文:Martin Luther King Jr.’s Perjury Trial: A Potential Turning Point and a Footnote to History, 5 Ind. J.L. & Soc. Equality 237 (2017). 其中提到了一项有趣的事实:马丁路德金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也是截至 2017 年 4 月为止唯一一个因为在申报州级个人所得税时涉嫌错误申报,而以伪证罪遭到刑事指控的人。

马丁路德金是拘留所的常客,1960 年一篇纽约时报的文章称他曾经被逮捕过七次,为此,蒙哥马利市警察局长苏利文还曾经愤怒地状告纽约时报造谣诽谤:一派胡言! 我们明明只抓过他四次!

对此,曾任阿拉巴马州检察长、州长的 John Patterson 表示很无奈:虽然政府经常能通过类似于扰乱公众秩序,非法集会,非法在特定公众场所逗留等事由逮捕马丁路德金,但这些都是轻罪(misdemeanor),类似于我国的行政违法,批评教育一下,关上几天,放出来又是一条好汉。Patterson 州长很头疼:如何想个好办法,把我们这位梦想家结结实实关几年呢?

检察长的直觉告诉他,从税务方面下手可能会有所收获。 要知道,在美国税务问题顶天大,就连杀人不眨眼的芝加哥黑帮头目卡彭,最终也栽在了逃税上面。州长大人掘地三尺,尽管发现了马丁路德金在申报个税时的一些疑点,但从金额和性质来看,最多也只能定个轻罪。

Patterson 眼睛咕噜噜一转,看到了当时阿拉巴马州的一条法律:故意在税务部门提供的个税申报表上填写不实信息者,可按伪证罪定罪量刑,判处一至五年有期徒刑。(“Every individual who willfully files and signs or otherwise validates under rules or regulations of the Department of Revenue a return which the individual does not believe to be true and correct as to every material particular shall be guilty of perjury and, upon conviction thereof, shall be imprisoned in the penitentiary for not less than one, nor more than five years.”)

这条法律,在法理学家看来是非常荒谬的:同样的个税申报不实行为,如果按照逃税相关的法条定罪,应该判轻罪,而阿拉巴马州这条法律,在没有做出任何解释,没有规定任何加重要件的情况下,直接规定将其按照伪证罪这一重罪来论处,显然不合法理。

事实上,在美国这样的判例法国家,各州立法的自由度,或者说随意性较大,于是经常出现“奇葩”的成文法,而律师对此并不甚在意:反正可以通过判例在适用方面作出限制,甚至可以直接让法院宣告其违宪并推翻。Patterson 州长作为检察官身经百战了,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但他还是全力推动检方据此提出起诉: 一方面,通过选择审判的地点,检方可以策略性地获得全是白人的陪审团;另一方面,就算最终没能定罪,但一项重罪的指控毕竟能造成更大的杀伤力,至少也能通过更加旷日持久的庭审程序让马丁路德金多花点律师费。

事件后来的进展,完全可以说上三天三夜:马丁路德金的支持者在纽约时报上刊登了整版的广告,贴出英雄榜,招募律师团队为其辩护。前文提到的警察局长苏利文,认为此文中存在不实陈述(例如说警察七次逮捕马丁路德金,说整车整车的警察开进校园镇压学生抗议等),贬损了警察局和他个人的形象,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但这是另一个话题了,何帆大法官翻译的《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对事件来龙去脉讲得非常详细。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马丁路德金这边,对于自己的案子持非常悲观的态度。他回忆道,当时所有的陪审团成员都是白人,控方的证人都是白人,法官都是白人,自己在庭审中一度非常灰心,认为失败无法避免。

根据庭审笔录显示,马丁路德金的辩护更多还是落在了检方的动机上,声称这次起诉的目的就是要阻止自己行使作为公民的权利,并强调州长 Patterson 在本案中施加了不正当的政治影响。至于马丁路德金是否真的存在不实报税的情况,双方都做出了举证,最终还是要通过陪审团来认定是否达到定罪的标准。

出乎意料的是,全部由白人构成的陪审团,经过两小时四十分钟的讨论后,最终做出了无罪的决定。就连马丁路德金的辩护律师 Fred Gray 都表示,这是自己 34 年律师职业生涯中见过的最出乎意料的决定 -- 他本来已经做好通过上诉让法院宣布相关法律违宪,直接废除那条罪名的打算了。

Rubinowitz 教授对这一出人意料的结果给出了两种解释,一是检方本身证据存在诸多疑点,而且涉嫌非法取证;二是白人陪审团面对当时的社会背景做出了妥协,担心定马丁路德金的罪会更加激化种族矛盾,引发当地局面更大的动荡。

当时有一个调侃的说法,叫做“Let the sleeping dog lie”,直译过来就是让睡着了的狗再躺一会,也可以理解为老虎屁股摸不得。民权运动在审判进行时已经从街头的抗议游行甚至暴动,渐渐向更为温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马丁路德金个人的工作重点也逐渐远离了蒙哥马利市,此时蒙哥马利的市民当然不希望引火烧身。

--

可能是因为这条法律所规定的罪名本身在法理上就存在问题,也可能是由于 Patterson 州长不顾一切想要把马丁路德金关进大牢的吃相太难看,州级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伪证罪这一罪名最终被束之高阁,后来再也没有被实际应用于刑事领域。

这便是六十年代轰轰烈烈的民权运动中,一朵少有人留意到的浪花。感谢 Leonard Rubinowitz 教授提供的独特视角。

(相关链接:repository.law.indiana.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