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说怎么构思作案手法?

推理小说怎么构思作案手法?

鹿满川,心生欢喜,如鹿归原。

分享给你五种犯罪现场的侦查逻辑树,通过了解针对每种犯罪,公安机关都要从哪几个方面去入手侦查,你就知道该从哪几个角度去构思推理小说的作案手法啦~

这样思路是不是就清晰多啦?

猜猜我的长篇推理小说冷焰构思时参考的是上面哪张图?

知乎盐选 | 楼道女尸

第一章第一个案子是个有点特殊的杀人现场,一些线索细节完全可以参照图上的那些点去设计~

这个犯罪现场特殊在哪里呢?一栋老居民楼的楼道,而且因为这个单元门位置特殊,唯独这个楼道里漆黑一片,终年不见天日。居民上下楼都得打手电或者扶着墙走。

你想想,一个妇女,在这样的楼道里被人杀了。警察得在漆黑一片中一点点搜集证据线索。里面的居民想出来,外面的居民想进去。对破案的干扰大不大?

这样设计才有意思,更有戏。

你自己读一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只要掌握了方式方法,其实也没那么难~就看你怎么悟啦~

再额外分享给你我写推理小说时用到的其他资料,供你参考吧!

《侦探小说中的故事类型》

侦探推理类小说可以说是揭破谜团的故事。既然是场“解谜游戏”,那么怎样设计谜团,怎样设计独特的、不同类的智力游戏供人解谜,就成了侦探小说的核心问题。

一、密室杀人

这是最典型的“不可能犯罪”类故事,就是说在一个完全与外界隔绝,封闭的密闭空间内进行犯罪,而后罪犯从密室“消失”的侦探故事类型,即案件发生于一个与外界完全隔绝的“密室”中,任何人在物理上都不能接触到被害人,但被害人却被人害死。

这类故事的谜面有两种:

一是在一个外人根本无法进入的空间内(比如门窗都从内反锁的屋子),只有一具被人近距离杀死的尸体(比如勒死、用短刀等刺杀),房屋周围无任何可使人进出的渠道(排除用枪弹、暗器远距离射杀可能);或者是在一个雪地中央躺着个死者,被人近距离谋杀,而雪地上围绕死者周围方圆200米内无任何痕迹,雪上一平如镜,而死者却是在雪停后才进入雪中;或者刚下过大雨或大雪后,在一个只有一扇门或窗户开着,而其余能供人进出的通道一概从内封闭的屋中发生命案,虽然门或窗户有一个是开着的,但是开着的门或窗户下雨雪痕迹一平如镜,泥泞或雪地上没有丝毫足迹。

二是一个人进入一个封闭的空间内之后消失,周围却无任何出路:如一个封闭的长廊,有人走进去后就没有出来,搜遍长廊竟发现此人不见了,或者人进入密闭的屋子后消失,屋子只有一个出口,而出口处决未见到消失者。这种“不可能消失”也是它的经典例子,但不许出现密道、暗门等设置

按“密室杀人”类故事的解谜技巧,一般将其分成两类故事,即“心理密室”和“机械密室”:

“心理密室”指利用人的心理误区和错觉,诱导人认为案件发生于“密室”状态下(实际并非如此),从而带给人不可思议的惊奇效果。这类作品一般是凶手在密室还未成为“密室”前先进入屋中隐藏起来,看着被害者进屋后在屋内锁上门,使屋子变成了“密室”后,凶手这才现身杀了被害人,但他杀人后却躲在屋里不跑,等着外面的人拍门不应,以为此屋在密室状态下出事,撞门而入发现尸体后,在发现死者的人惊慌失措,判断力下降,甚至连凶手从他面前走过他也不察时,他再趁机在没人察觉的情况下,悄悄潜出屋外,造成人们错误的以为屋中只有死者而无凶手的假象;第二种是将睡觉当成死亡,即某人反锁上门睡觉,由于他睡的很死,外面人叫门不应,错误的认为屋中人“出事”了,结果撞门而入,这时凶手混在人群里,趁人刚进屋还没反映过来时,抢先到睡觉者前将之杀死,造成人们错觉变成真相的事实。这类故事一般都是凶手利用时差,在“密室”成为密室之前或之后进行作案,却误导人们认为案件发生于密室状态下(没有足迹的雪地,则是凶手在雪停前进入雪中杀人,让而后降下的大雪掩盖住自己的足迹,却错误的诱导人们以为凶杀案发生于雪停后),从而带给人们不可思议的惊奇效果。

“机械密室”指利用机械手段人为制造密室,说白了其实就是“倒插门”或“倒插窗”,即利用某些机械、工具等从外面给只能从里面上锁的门或窗户上锁,典型的是利用挂钩、绳子等,从屋门外给需要插闩的门窗插上闩;还有就是利用某些特殊方法,利用工具从“密室”的仅有空隙里送入杀人工具,杀害处于“密室”包围中的死者制造“穿墙术”或“穿孔术”等神奇效果;甚至还有从密室外利用特殊工具直接“远程”作案的。这类故事的手法千变万化,真正构思起来,可以极尽复杂变化之能事;而其密室设计莫不是十分复杂,甚至还需要用上好几张建筑结构图才能说清楚。美国作家约翰狄克森卡尔最精此道,他在小说《三口棺材》中借侦探菲尔博士之口总结的“密室讲义”堪称是密室犯罪创作的总结性发言。

应该说“密室杀人”类侦探故事被西方侦探小说界推崇为“至尊”,甚至西方以能否创作“密室杀人”类侦探故事作为衡量侦探小说家是否成熟的标志,就因为其绝对不可能犯罪、挑战人的智力极限的特点,成为衡量一个作家智力水平的标准;凡是著名的侦探小说作家,都创作过这类“密室杀人”的破案故事。

二、不在场证明、时刻表诡计

不在场证明:这是指凶犯刻意伪造自己不在案发现场,从而消除其有作案时间和行为可能性,进而排除凶手嫌疑的诡计类型,也属于“不可能犯罪”类型的侦破故事。故事往往是:案发后所有有作案动机的嫌疑犯均被确凿的证明在案件发生时,他们都不在案发现场,从物理上否定了所有嫌疑犯作案的可能,但其中一定有人的不在场证明是伪造的,例如用假人、相貌相同的人伪装自己,故意被别人看到,或者通过打电话让人证明他在外地(实则他就在案发现场),造成自己不在现场的假象。

时刻表诡计:是“不在场证明”的特例,即利用时间上的时差,伪造出不在场证明的诡计,也是侦探小说中最常用的伪造不在场证明的诡计手法。即某人被怀疑成嫌疑犯,但在案发时的前后很短时间内,他都被确凿证明绝对不在案发现场,而在另一个地方;而这个地方离案发现场很远,决不能在短时间内到达,也就是说案发时此人绝对不在、也到达不了现场;这样的谜底有两种,一是对案发时间判断有误,造成凶手被排除作案可能;二是凶手实际在附近,但他利用诡计造成人们以为他在很远地方的假象,进而排除其作案可能性。时刻表诡计往往是利用列车时刻表来证明自己的不在现场,即凶手乘着交通工具,利用交通工具的来回行走,让人们无法判断嫌疑犯在案发时的确切位置,进而排除其作案可能。

三、暗号推理、死前留言

暗号推理:这是指利用暗号、暗语等给出案件线索、找出凶手的推理游戏,进一步转化成推理故事的一个模式。“暗号”并非只是一个符号,一句话、一个手势动作或者某个特殊的东西等,只要能使读者对其注意,并感到那个被注意的对象既与案件有密切关系,又无法使人一下子就明白两者到底有何关系,都属于暗号推理。暗号推理的要求是:破案的关键线索一定隐藏在暗号中,只有破解暗号,才能破案;而暗号的含义,又是不能让人一下子理解的。这类作品基本都是短篇,写不长的。

死前留言:又称“临终线索”,严格意义上说,这是“暗号推理”的特例,即被害者在死前留下某些神秘而不可解的暗号、手势、姿势、暗语等,用来指明害他的凶手或破案的关键线索,但这些死前留言通通是让人无法理解的,只有解破这不着边际、如暗号般神秘的死前留言,才能得到案件真相。如《暹罗双胞胎之谜》中,连续的两个死者都在临死前费力抓到一张扑克牌,而后撕成两半,将右手拿的那一半团成纸团,而把左手拿的那半张牌展平,用这个奇怪的动作指明凶手。

四、多重否定

多重否定:严格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推理方式,但作为侦探故事的情节设计,它却具有独特的魅力。说白了其实它就是我们常说的:否定之否定。即案件侦破时需要侦探反复对同一个逻辑推理进行审核,对已经推翻的结论必须重新再推论,对已经确定的结论再次证明。这类故事往往都是某人先被怀疑成嫌疑犯,而后再被铁证推翻,而后必须再被怀疑;由于读者通常的习惯是:在侦探小说中已经被证明推翻的结论,就不会再加以考虑了,故此凶手就靠这个习惯性思维逃避法网,而读者往往也不会再怀疑一个已经被证明过没有犯罪嫌疑的人。“多重否定”往往因对同一个事件进行反复推理,反复审查,而使故事一波三折,出人意料。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处女作《斯泰尔斯庄园谋杀案》首创此类故事,让最先被怀疑成凶手而后又被否定其嫌疑的人最终成为真凶;埃勒里·奎因在《希腊棺材之谜》中一案四破,凶手被反复的怀疑质证、而后又被剔除嫌疑,更将其运用到极至,故事也因此而一波三折,曲折离奇。

五、预告杀人

“杀人预告”可以说是凶手玩儿的一个诡计,即当被害人防备很周密,凶手很难直接杀害被害人时,他就通过利用巧妙的暗示,或故意以“预告”方式,暗中告诉被害者他将有生命危险,给被害人放大量危险烟幕弹,从而使被害者心理紧张,整日惶恐不可终日;当被害者因这些暗示而造成心智减退,没有平素精明小心了,凶手就能趁虚而入,杀死其要杀的对象。“杀人预告”有时也能用于侦破者,其实就是凶手通过放“杀人预告”的烟幕弹,给破案者以迷惑和误导,使其暂时走入推理误区,未怀疑到凶手身上,凶手就能趁虚而入,在侦探不防备的情况下作案;这有时就像凶手故意设置假线索误导破案者一样。“杀人预告”为凶手使用,一般这种预告要形式离奇,而且常常以暗语、密号等形式出现,对预告的内容要“半含半露”,不能明确说明案件内容,但又把它隐藏在预告内容中,这有些像密码、暗语类故事,但这里预告的一定是杀人对象是谁,例如在埃勒里·奎因的《凶镇》中,凶手在每次杀人前都分别以万圣节的红字、面具,感恩节的两次突发“疾病”等来预告杀人,给人以十分神秘奇妙的离奇感受;还有如我国侦探小说家程小青先生写的《催命符》,杀人者故意用看似迷信、不可理喻的“催命符”暗示杀人,却隐含着极大的心理谋划。

六、身份替换、无头尸或无面尸

身份替换是做案者设计隐藏自己的一种方法,又是凶手对破案者玩的一个手段,即凶手和某个人身份进行替换,让某人代替他被人们怀疑是凶手;而真正的凶手却伪装成另外一个人,以此来蒙蔽破案者,消除他的犯罪嫌疑。这种做案手法还有两个延伸,即“一人多角”和“多人一角”,前者是指某人用多个身份伪装自己,在案发时他以某甲的身份作案,而后再以某乙的身份出现,从而让人感觉甲、乙是两个人,而且这两人之间毫无关系,从而解除对他的嫌疑;后者则刚好相反,是引导读者把不同的人误认为同一个人某甲,而凶手就在这些若干“不同的”某甲中,他利用许多和自己“身份相同”的人做掩护逃避追查,这类故事往往要与“叙述性诡计”相结合运用,而且最善用于间谍惊险小说中。

无头尸或无面尸:特殊的“身份替换”诡计,也是“身份替换”类侦探小说中最常用的故事。即死者被毁容或被人故意销毁、斩掉其头部,使人因为看不到死者面容,而无法确定死者身份,或对死者身份判断有误,从而导致对死者和凶手的认证对象混淆,对死者身份认证模糊,进而达到身份替换的效果。即让一个无头或被严重毁容的尸体套上某人的衣服,或者给他尸体加上那个人的显着特征,让其伪装成“某人”,被人错误认可,从而达到“错认尸体身份”的效果。这种诡计往往只能因为无头尸或者尸体面部遭到毁容,从而达到无法辨识死者身份,使死者身份发生混淆,进而产生“身份替换”效果这一个目的,所以好像这类故事不易推陈出新。岛田庄司的《占星术杀人魔法》堪称运用这类诡计较好的作品。

七、比拟杀人、童谣杀人

比拟杀人:侦探小说中的一种连环杀人方法,即凶手按照某个规律依次进行杀人作案,使杀人作案的过程仿佛根据或沿着某个特殊的痕迹进行一样,有人曾浪漫地戏称此类故事为“杀人进行曲”或“血色华尔兹”,但是其内容绝对不舒服。例如日本侦探小说家鲇川哲也的《黑桃A的血咒》写七位同系大学生到一个名叫紫丁香庄园的大别墅中度假,当天夜里他们玩扑克牌时发现,扑克牌中的黑桃牌全部不见了。第二日一早他们就听说附近有人被摔下悬崖而死,在其尸体的旁边放着一张黑桃A;紧接着这群大学生中的一位在下午被毒死,而在其尸体旁竟放着一张黑桃3;紧接着有人发现另一学生自从中午出去游山便告失踪,大家寻找后发现他被人推入河中淹死,其尸体旁放着一张黑桃2,后经确定这个淹死者竟死于被毒杀者之前;接着又有人被刀刺死,有人被暗器射死,有人被闷死,在尸体旁依次放着黑桃4、黑桃5、黑桃6等,这个案子的特点是:杀手按照牌的数字顺序去杀人,每个死者被杀后,其尸体旁都被凶手刻意的按数字顺序放一张牌;而且凶手每杀一个人就换一种杀法。此外埃勒里·奎因的《九尾怪猫》《十日惊奇》小说中分别按照“九尾猫”或基督教“十诫”的顺序杀人。

童谣杀人:“比拟杀人”的一种特例,即按照某个童谣、诗歌或歌曲里的每一句的句子意思,相应的找到符合句子意思的对应者,一个一个按句子顺序进行杀害。它是以童谣作为比拟对象的比拟杀人作案模式,这种故事因广泛被采用而单独列出。此类作品因具有奇特浪漫的幻想性和不可思议的特点,而深受读者欢迎,几乎部部畅销。

八、暴风雪山庄

暴风雪山庄:也叫“暴风雨山庄”,严格意义上说,这是侦探小说的一种故事模式,指发生在一个狭小而与世隔绝的封闭空间内(例如孤岛、小山村、被大雪封闭的山沟等)的连环杀人案,故事的场景必须是绝对与世隔绝的封闭空间,故事开始后,空间内人数固定,任何人都无法自由出入,坐以待毙;而作案者一定就在封闭空间内的这些人中,这类故事因场景固定而集中,像舞台戏剧般,整个故事都带有紧张、压抑、使人喘不过气来的悬念感。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无人生还》堪称这一故事类型的代表作讲有十个人,不约而同都收到一封署名为“欧文先生”的邀请信,请他们到他买下的一座孤岛上作客,十个人怀着好奇的心情,被欧文先生事先安排的船拉上岛后,发现这里空无一人,紧接着送他们来的那艘唯一可以离开小岛的船被刻意砸坏,十个人全部被困在孤岛上无法离开,然后他们一个个被离奇杀害,可是孤岛上只有十个客人,却没有丝毫“欧文先生”的影子。这类故事以情节紧凑、气氛紧张,往往给人造成一种“山雨欲来”,使人透不过气的效果;且它的场景固定、空间封闭的特点,使大规模调查无法进行,只能依靠纯粹的推理来破案,从而最大限度发挥了纯推理的作用,故此类故事倍受以逻辑推理为中心的本格小说家和推理爱好者的推崇和青睐,几乎部部畅销。

九、传说杀人、咒语 / 暗号

传说杀人:杀人者利用某个恐怖的传说为掩饰进行杀人作案,再把杀人嫌疑栽到传说的内容上,让人以为是传说成真导致案件,使案件带有神秘不可思议的特点。如柯南道尔的《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罪犯杀人后,把杀人嫌疑栽到一只百年前的大狗身上,认为案件是狗魂复仇,使人感到恐怖和不可测。

咒语 / 暗号杀人:它是传说杀人故事模式的一种,和暗号推理有区别:前者是说破案者根据暗号推导结果,解谜寻凶;而此处使用“暗号”的则是凶手,即凶手按照某个流传的咒语或暗号的含义,依次找到符合其含义的对应者一一予以杀害,实际上这是传说杀人和比拟杀人的综合运用,利用传说中的暗号、谜语或咒语进行比拟杀人,让人感到杀人案是某个咒语应验所致,而命案就如同被神秘的咒语暗号所操纵般逃脱不出,从而带给人以强烈的恐怖宿命感。如法国作家莫里斯·卢布朗的《三十口棺材岛》、日本作家横沟正史的《恶灵岛》等即属此类作。

十、叙述性诡计

是指作者通过叙述,主观介入故事,以叙述手法避重就轻,把事件的某些细节予以省略、变形或曲解,故意误导读者读者向假象的方向靠拢的一种讲故事方法。例如写一个梦境中的故事,作者却不交代这是书中某个人物做的梦,让读者错误的认为这个梦中的故事是小说主人公确实经历过的,从而达到梦境与现实的混淆。

不过“叙述性诡计”通常采用的方法是人称、视角和时态、地点的任意转换,以达到模糊效果。比如作者在一部小说中第一、第三人称随意转换,但在转换中作者却偷换了概念;还有叙述视角的随意转换,或使用多个视角对同一件事进行反复叙述,利用各个视角对这件事不同的结论,造成人对事件认识的混淆。还有时空的混淆、对象的混淆:作者把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发生的毫无关联的若干事件,扯在一起混写成一件事,而又不加说明,造成人的理解误区;还有的是作者不交代叙述对象,例如写一个女人的事,作者却只说她是某某“人”,而不说明其性别,利用人们习惯说“人”就是指男人,误导读者误认为写作的对象是男人;或者写的不是人的故事,作者既采用拟人化手法,但却不明确交代出来;或者以第一人称叙述故事,但叙述者却是罪犯……这些都是“叙述性诡计”。

《 范达因 20 条侦探小说创作原则》

一、作者应该把所有线索交待得一清二楚,使读者和书中的侦探具有同等的破案机会。(几乎都用第三人称写,线索不能藏着掖着,需要让读者知道)

二、读者所受到的蒙骗应该仅止于罪犯施诸侦探本身的那些诡计。

三、侦探小说不应该扯上暧昧和爱情,否则就纠缠不清,使一些纯粹智力的竞赛复杂化。侦探小说的任务,是把罪犯绳之以法。而不是为了有情人终成眷属。

四、犯罪的人不应该是侦探本人,或者是警方干探中的一员。这是一种欺骗读者的卑鄙手段。

五、破案要靠逻辑推理,不能凭意外或者巧合,假如是罪犯自首的话,动机应该充分。否则,就有如哄骗读者去寻宝,到他放弃时,才让他知道宝藏竟在他的口袋里。这种玩笑是并不得的。

六、侦探小说当然不能没有一个查案的侦探。侦探搜集蛛丝马迹,加以分析,最后揭露坏蛋的真正身份。侦探上定要靠分析线索来破案,否则就和小学生偷抄习题答案没有分别了。

七、罪案一定要是谋杀案。谋杀案越血腥越残酷,效果就越好。比谋杀案轻微的案件,实在不值得读者花费精神和时间去翻三百多页书。美国人爱讲人道主义,一宗恐怖的一级谋杀案必定会激起他们的义愤。哪怕是多么宽厚善良的读者也不会甘心让凶手逍遥法外,势必兴致勃勃地投入追查。

八、破案的方法要合情合理。诸如读心术、扶乩、招灵、看水晶球那类的巫术,乃是侦探小说之禁忌。和读者斗智的应该是个凡人。读者在玄学的第四维空间里和神仙幽灵斗法,又岂有得胜的机会呢?

九、进行推理的主人翁只可有一个。假如动用三四个甚至是一群侦探来思考,不但会分散读者的注意力,而且会影响本来连贯的思路。读者不知道和自己斗智的对手是谁,会感到额外的困难。再者,读者要以一敌众,车轮大战,会感到疲于奔命。

十、罪魁祸首应该是个举足轻重的人物。这个人物该是读者所熟识、并曾经引起过兴趣的。将罪责推到一个从未出现的人物或者无关痛痒的角色,是作者一种无能的表现。

十一、凶手不可以是仆人、看门、跑腿、侍从、护林人、厨师之类的人,他们犯下的罪案是不值得写成书的。否则读者会觉得白白浪费时间,凶手最好是个平时绝不会受到嫌疑的重要人物。

十二、谋杀案可以有很多宗,但罪犯只宜有一个。同谋和帮凶是可以有的,但是罪责一定要集中归咎到一个黑心肠的凶手身上。这样,读者的义愤才有宣泄的对象。

十三、在侦探小说中加进黑社会,会把罪责分散,这样只会糟蹋一宗本来十分精彩的谋杀案。一旦牵涉如黑手党、剑魔罗刹匪帮之类的黑社会集团,小说实际上已变成惊险小说或警匪小说,不再是侦探推理小说了。罪犯当然要有个机会作公平斗争,但让他有黑社会作靠山就过分了点。一般稍有自尊的高级谋杀犯是不屑与黑帮同流合污的。

十四、犯罪和破案的方法都要合乎科学。换句话来说,假科学和纯粹想像出来的杀人方法一定要避免。毒药要出自《药典》。“超镭”之类的新发现原素只存在于作者想像之中,是不适合用于侦探小说的。作者一旦像儒勒·凡尔纳那样妙想天开,就已经是越出了侦探小说的范畴,闯进幻想小说的领域去了。

十五、罪案的真相,在阅读小说的过程中应该都颇为明显,瞒不过特别聪明的读者。一般的读者假如在获悉真相之后把小说再看一遍,他会发觉真相原来一直都摆在他面前。一个尤如侦探一样精明的读者,不用把小说读到结局就能料到凶手的身份,这样的读者实在不乏人。我有关侦探小说的基本理论中有一条是这样的:一本构思得合情合理的侦探小说是无法将真相瞒过所有读者的,总有读者比作者更敏锐聪明。假若作者把案件和所有线索都交待都清清楚楚,读者凭着独立分析、淘汰排队和逻辑推理等思考方法,应该可以和侦探同时指出真凶的身份。这就是侦探小说动人之处,也就是那么多不屑看流行小说的人会毫不脸红津津有味地看侦探小说的原因。

十六、侦探小说不宜有大段的描写和借题发挥、累赘的人物性格刻画和气氛的营造。这些东西只会使情节呆滞、妨碍推理,就像在球赛中间高歌自然之美或者在填字游戏时大谈词源和缀字那样令人讨厌。侦探小说是要陈述案情,加以分析,进而得出结论。读者阅读侦探小说,追求的不是动人肺腑的抒情、华丽词藻的描写,而是紧张刺激的斗智娱乐。适量的描写和人物刻画是需要的,但只要能使故事有真实感,读者能够投入,就已经足够了。

十七、凶手不应该是个职业罪犯。劫匪盗贼犯下的凶杀案,由警局凶杀科处理就可以了,用不着劳动作家和业余侦探爱好者。凶手的声誉越显赫越妙。道貌岸然的教会支柱、社团领袖或以乐善好施闻名的独身富婆乃上佳人选。

十八、假如读者到最后发觉罪案竟然只是宗自杀案或意外事件,定会大感失望。这样一个反高潮的结局,实在有负读者的厚望。不但会向作者讨还书价,还会严厉声讨作者。

十九、侦探小说里的谋杀应该出于私人动机。国际大阴谋或间谍之间的残杀是属另外一类的小说。谋杀案应有现实感,使读者能投入,有一个机会去宣泄内心压抑已久的感情。

二十、一个稍有自尊而勇于创新的作者都会不屑采用以下十条:

1、侦探凭着在案发现场遗留下来的烟头和疑犯吸的香烟牌子来破案。

2、侦探制造幽灵还魂的假象来恐吓疑犯。使其露出马脚。

3、凶犯利用伪造的手指模来欺骗警方。

4、凶犯用假人来制造不在现场证据。

5、侦探凭着狗没有吠这个现象,揭露潜进的人实是熟人。

6、真凶原来是无辜被告的学生兄弟或长得一模一样的近亲。

7、使用皮下注射器和蒙汗药。

8、密室谋杀案在警方破门而入后才发生的。

9、通过测字联想来破案。

10、凭着弄通一封用密码写的信来破案。

最后正式向你推荐我的推理小说作品

《冷焰》

知乎盐选 | 楼道女尸

已完结,硬核刑侦悬疑小说,破案细节非常专业

双男主,一个是娃娃脸刑警,一个是肌肉男刑警

读完你就知道如何写这类小说啦~

(这部小说是是 ONE·一个征文大赛获奖作品,看过的都说好)

希望对你有帮助~~

祝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