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为什么叫「商人」?和殷商有没有关系?

商人为什么叫「商人」?和殷商有没有关系?

商人为什么叫“商人”?和殷商有没有关系?

石头布,龙光玉魄出冰天 -- 华夏北来说

关于商,有一个由来已久,流传甚广的说法:认为“经商、商业”之“商”,来自于殷商的族称。据说商族人是最早、或者最善于经商的民族,所以后世的买卖人就被称作“商人”了。

汉语中,算术除法的结果也称作“商”,对其来源,也存在多种猜想。

在我们看来,这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必须合并回答,才能找到唯一的答案。为什么呢?这就需要搞清楚除法为什么叫做“除”法,它与这种运算最初的应用情境有关。

按照“除”今天的“去除”之义,减法应该叫作除法,而除法应叫作“分法”才对。不过除法的得名,是几千年前的事情,我们要先看“除”的原始含义。

《说文解字》:

“除,殿陛也。”

“除”字的原义是“台阶”。“黎明即起,洒扫庭除”,用的就是这个含义。

由台阶拾级而上,境界逐次更替。由此,古文“除”又引申出“新旧更易、去旧换新”之义。《说文解字注》:

“殿陛谓之除。因之凡去旧更新皆曰除。取拾级更易之义也。”

所以古人把授予某人官职叫做“除授”官职,因为有新官履新,必有旧官离职,这是以此职位上的新旧更替的角度来说的(《汉书 - 景帝纪》注:“凡言除者,除故官就新官也”)。

同理,旧年新年交替之夜,叫做“除夕”。“爆竹声中一岁除”,必须有“总把新桃换旧符”来 call back。

《诗经 - 小雅》:

“昔我往矣,日月方除”(出发远行的时候,正是新旧年交替之际。)

《诗经 - 唐风》:

“今我不乐,日月其除”(不及时行乐的话,岁月更替不停留)
“今我不乐,日月其迈”(同上)

除法之名,正是源于“除”的“两物更替、去旧换新”这个古义。

上古时代的产品交换流通,曾经主要采取以货易货的方式。因为货币信用的建立和通行,尤其是在不同地域之间的一致通行,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在中原地区,这个过程直到战国时期还未完成。我们考虑上古时代的交易行为,应以以货易货的方式为出发点,尤其是远程贩运交易。

(“贾”字同时具有“买”和“卖”的双重含义,这是上古易货贸易的遗迹。只有在货币被广泛接受和通行之后,才有买(持币方)和卖(持货方)的区别。所以“买、卖”二字是较晚才产生的。)

把自己不再需要的货物甲,交换为新的货物乙,这个交易行为也是“两物更替、去旧换新”,可称为“除”。

那么按照固定兑换比率,我手中的货物能换到多少新货物呢?这个计算方法就是“除”法,这就是算术“除法”的名称来历。

(能不能在古籍中找到明文记载呢?书缺有间,所有古代算书成书的年代都远远晚于除法的产生年代,在现存算书比如《九章算术》、《海岛算经》、《孙子算经》等等都未解释为什么这种算术过程叫做“除”,甚至其中的有些“除”也用作与今义相同的“除去”之义了。

但在古代算书中,一致把被除数(分子)称作“实数”,除数(分母)称作“法数”,这与我们推导的除法得名的应用情境是若合符节的。被除数是货物数量,故为“实”,除数是兑换比率,故为“法”。比如《孙子算经》里面这样介绍除法的算法:

“凡除之法,与乘正异。乘得在中央,除得在上方。假令六为法,百为实。以六除百,当进之 二等,令在正百下,以六除一,则法多而实少,不可除,故当退就十位。以法除实,言一六而折百 为四十,故可除。若实多法少,自当百之,不当复退。故或步法十者置于十位,百者置于百位。上 位有空绝者,法退二位。馀法皆如乘时。实有馀者,以法命之,以法为母。实馀为子。”

“六为法,百为实”,就是“以六除百”。这段的最后一句话意思就是说除不尽的话,商可以用分数表示。比如 100 除以 6 等于 16 加 4/6, 4/6 就是“实有馀者,以法命之,以法为母,实馀为子”。

《九章算术》里对“除”这个概念还有一个有趣的应用,它是这样表述勾股定理的:

勾股术曰:勾股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即弦。

显然,“开方除之”就是开方。这表明“除”也可以用来表达一种广义的变换)

除法的结果就是新货物的量,它为什么叫做“商”呢?这与把新货物从远方运来的人为什么叫做“商人”,难道不是一个问题吗?

所以我们才说,这两个问题必须合并回答。但它们之间有主从关系。《周礼》把酿酒掌酒的人称作“酒人”,掌管牛的饲养和供应的人叫做“牛人”,所以把“商”从远方贩运而来的人叫做“商人”,顺理成章。显然,商人从“商”而得名,而不是反过来。

广泛流传的“商人得名于殷商”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这种说法大多把殷人始祖服牛乘马的事情与经商联系起来,比如引用《管子》:“殷人之王,立皁牢,服牛马,以为民利”,但从这句话得出“殷人经商”的结论,必须依赖一个逻辑的飞跃。《周易》说“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但也说“刳木為舟,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为什么越人就不是经商始祖呢?

《尚书 - 酒诰》中的“肇牵车牛远服贾”也常被用来论证周代的商遗民是商业经营者。但让我们看看这段话的上下文:

妹土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 自 洗腆,致用酒。

“妹”也作“沫”,是卫国一个地名,当地居民多是殷遗民。周公这段话是说沫地的老百姓劳作辛苦,允许他们偶尔喝酒。但显然,当地人的主要生业是“纯其艺黍稷”(农业)、“奔走事厥考厥长”(工役), 不能断章取义地认为当地人是商业经营者。各地的人们都偶尔做商业活动,殷遗民也是如此,并不特殊。至于说殷人始祖“王亥仆牛,宾于有易”是做生意,也是类似的“逻辑飞跃”。

先秦典籍确实明文记载了一个专门从事商业的人群,但他们不是商遗民,而是周人的一支。他们是郑国的商人集团。《春秋左传》里面提到晋国的韩宣子想得到郑国商人手里的一只玉环,向郑定公请求帮助。郑国的贵族子产反对国君介入干涉商业活动。他说:

(子产对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 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 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

显然郑国的这支世代以经商为业的人群,与郑国公族一样,都出自周人。(犒秦师救郑的弦高是其中的著名人物)

综上所述,没有证据支持殷人始祖或者殷遗民专营或者擅长商业的说法,也不能说殷遗民是唯一从事商业的人群(题外话:商业在当时不是贱役,殷遗民也并未受歧视)。考古学上能看到是殷人重视祭祀和战争,他们建立的城市以宗庙和宫殿为中心,而不是市场。因其控制区的广大,有许多长距离运输来的物品,但没证据显示他们比别的族群更专注于商业。

那么生意人为什么被冠以“商人”之名呢?其实,汉代人许慎已经在《说文解字》里给我们留下了解谜的线索。被他释作“行贾”的,不是“商”字,而是它的一个通假字。这个字同时也是“赏”的通假字。(此字在手机上不能显示,所以此处引用改用图片方式)

上古“賞”和“商”本来是一个字。在商末周初的金文中,“賞”都写做“商”,东周以后添加“貝”(古商字往往没有下面的“口”)以表示与财货有关,才写做“賞”。

关键的事情来了:賞也是“償(偿)”的通假字。

西周金文里面的“償(偿)”,写做“賞”,比如《曶鼎铭》:

“來歲弗賞(償),則倍”(明年不償还的話,账目翻倍)。

商与赏、赏与偿的通假关系,我们认为可以归结于商的本义—夏后氏、殷人和周人的祖先神,即呈玄鸟遗卵之象的“商”(见前文对“商”和“帝”的字源解读)。“启棘宾商,九辩九歌”,祖先神“商”对子孙们的福佑和赐予,既是恩赏,也是对祭品的报偿。所以商、賞、償这三个概念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它们的早期字型不做区分。

“商”的笔画比“賞、償”要少,从刻写方便角度,即使在出现了“賞、償”这些分化字之后,有时也把“賞、償”写做“商”。

比如说,在《尚书 - 费誓》里,可以看到把“償”写成“商”的例子。《尚书 - 费誓》:

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勿敢越逐,祗复之,我商赉汝。乃越逐不复,汝则有常刑!

这是周王训诫贵族和“国人”的话,翻译过来就是:如果你的马牛因为发情而脱缰乱跑,或者你的奴仆逃走了,你追到自己领地的边界,就老老实实地回来,我会把损失补偿给你。如果你越过边界,追到别人的领地里去,你会受到惩罚。

“我商赉汝”的“商”就是“償(偿)”。周王的意思当然不是自掏腰包,而是说他作为仲裁人介入,为失主要回补偿。周王以此强调治下的秩序,禁止“国人”之间的纷争和私自处理纷争。(现在通行的注解把此处的“商”释为“赏”,不合事理。也有的注解把“祗复之”解读为“归还失主”,从上下文看,不合文理。)

故此,算术除法的结果——“商”,其实是“偿”。

但是,为什么不是“价”、不是“等”,也不是“匹”,而唯独是“偿”呢?

这是上古异地易货交易的操作方式决定的。古时“商”与“贾”有细微的差别。“商”专指长途贩运的商人,“贾”是坐商。《周礼》郑玄注:“行曰商,处曰賈“。

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在没有通行货币,以物易物的时代,商人如何在 A 地进货,在 B 地出货以牟利?

可行的操作方式,无非是借助信用。商人凭着信用或者质押,在 A 地赊借货物,运到 B 地交换为另一种货物,再返回 A 地,将新货物按照一定交换比率返还给货主。这也是为什么“贩”从“反(返)”。

这个返还步骤,最恰当的表述就是“偿”。

这就是为什么除法的结果,即兑换来的新货物的数量,叫做“商”,以及为什么把“商”长途贩运而来的人叫做“商人”。至此,这两个问题就得到了统一的解答。

东周时代的人们把“賞、償”写成通假字“商”,也可能不完全是出于简省笔画的原因。我们知道,“商”在商代和西周初期是一个神圣辉煌的徽号,但在几百年之后,就有了将它“去神圣化”的需要。这与周人始祖的与玄鸟相关的履迹诞生神话逐渐丢失了其本来面目,是同一个过程的不同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