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以前各国派驻的使臣叫公使,而现在都叫大使?

为什么以前各国派驻的使臣叫公使,而现在都叫大使?

莱茵行宫伯爵

  这是升格的结果,也是几个世纪以来国际交往越来越密切的一种体现

  在当代国际社会,大使级外交关系是国与国交往的“标配”,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两国之间是否派驻常驻使节,使节级别是公使还是大使,都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总的来说,外交史的大趋势是由无常驻使节向有常驻使节,由低级别使节向高级别使节发展。大使级外交关系的普遍化在二战之后方才得以实现。

  在 1945 年之前,各国之间互派的公使多于大使,从尊严来讲,公使低于大使(但实际权力并不一定),大使一定意味着高规格的外交关系,但是反过来说,公使不一定意味着贬低。因为在 20 世纪之前,派驻大使还是公使同时取决于三个因素:信息需求,钱、居先权。

  常驻使节并不是一种“自然”的外交产物。古代国家在外事活动当中,一般都是在特定时期(如进贡 / 提亲 / 谈判时)派出临时使团,在不同情况下,临时使节由王室成员 / 贵族 / 僧侣 / 大臣等充任,他们也往往不是专职外交官。在古代世界的大多数时代和大多数地区,国际信息交往十分有限,在地理阻碍和封建割据下,高强度的外交活动没有必要,且成本高昂。这一现实使得大多数国家都习惯派遣非常驻使节。

  派遣常驻使节的先例,始于 13 世纪的意大利,特别是威尼斯。作为中世纪晚期地中海地区和欧洲最富饶的商业城邦,圣马可共和国大量卷入周边的政治和经济事务,信息需求迫使威尼斯在各国宫廷安插了耳目。同一时期威尼斯的邻居们,也就是文艺复兴中的北意大利各邦国也都有类似的境况,特别是米兰、佛罗伦萨等大邦,经常同威尼斯彼此结盟或交战。北意大利的政治均势和经济繁荣创造了对信息的巨大需求,鼓励各国对外派驻具有常驻性质的使节。

  在常驻使节出现伊始,使团的规模是非常小的,常常由两三人构成,他们也没有专门的使馆,能租借到一个落脚处就算凑合。古代国家在财政上十分紧张,没有太多银两供给外交活动,使节们也得体恤母国,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必要的信息收集活动上。要知道,为了收集信息,使节们需要尽量参加当地君主的酒席和狩猎,同宠臣和名流交游,贿赂官员,讨好显贵和宫廷女性,还得在医生、乞丐等社会各阶层当中发展线人,这些事都是砸钱的无底洞。除了个别背景强大、所在国受重视的高级常驻使节,大多数使节都比较拮据,甚至会出现需要借钱寄信的情况。使节的地位高低取决于对象国的重要性,也和他享受的待遇匹配,这一点决定了常驻使节从诞生之初就是不平等的。

  到 15 世纪中叶,罗马作为意大利的宗教中心以及教宗国的政治中心,已经成为常驻使节云集之地。然而直到此时,常驻使节依然不算常态,罗马教宗庇护二世(1458-1464 年在位)就为这些聚集在罗马的使者感到心烦不已,想要赶走一些人,于是他规定说,使节居留六个月以上,就得失去外交特权,然而这个点子也几乎没有起到作用。1494 年,法国国王查理八世入侵意大利,开启了长达半个世纪(1494-1559 年)的意大利战争。这场战争把法国、西班牙、奥地利、英格兰等强国都卷了进来,战争期间漫长的谈判活动和大量的信息需求使得阿尔卑斯山以北各国学习意大利邦国,开始派驻常驻使节,常驻使节从此成为西欧外交活动的常态(与此同时,非常驻使团依然普遍存在甚至占到主流)。

《洛迪条约》签订(1454 年)后的北意大利。威尼斯、米兰、佛罗伦萨、教宗国、那不勒斯五强国构成了欧洲最早的“均势”政治,直到 1494 年法国的入侵打破了这一平衡。常驻外交使节因此发端于意大利,并传播到北方。

  随着常驻使节的常态化和外交活动的愈加频繁,各国开始面临一个头疼的问题,那就是居先权(Order of Precedence)。

  在外交活动当中,特命全权大使是君主尊严的代表,因此他们的座次被视为国家荣誉的体现。为了居先权,外交官们经常陷入争吵甚至打斗。罗马宗座大使和神圣罗马皇帝大使排在第一和第二,这一点无人质疑,但是从第三把交椅开始,就出现了无穷无尽的争端。按照传统,作为查理曼帝国西半边的继承者,“天主教会的长女”,法兰西国王是这把椅子最有力的宣称者,但是在 16-17 世纪,西班牙国王才是欧洲最有权势的君主。法西两国的国王和外交官们经常为此剑拔弩张。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1556-1598 年在位)曾经试图通过竞选皇帝来解决这个问题,还设想过和皇帝共同派出一位代表以避免纠纷。在他的孙子菲利普四世(1621-1665 年在位)执政期间,法西两国的外交使团竟然在伦敦街头为了居先权大打出手,导致多人死伤。虽然西班牙使团在现场打赢了,但是伤了体面的西班牙国王不得不把居先权暂时让给了法国国王。直到 1761 年,两国共同在波旁王朝的统治下方才达成和解,约定两国使节依据到任先后决定居先权。然而,法国遇到的挑战还没有结束——在 18 世纪下半叶荷兰的一次活动当中,为了捍卫法王的居先权,法国大使在一场决斗中击败了俄国大使,暂时阻断了这个新兴东欧国家谋求国际荣誉的野心。

  在法国和西班牙之后,葡萄牙和英格兰经常陷入争吵,丹麦、瑞典和波兰也在为居先权争斗。威尼斯共和国和尼德兰共和国承认国王们的居先权,但是对彼此并不服气,又经常和选帝侯们纠缠在一起......居先权是欧洲封建传统的产物,而外交使节的等级制是对居先权的适应,也是一种规避方法。17 世纪下半叶的奥地利宫廷给予西班牙国王相对法国国王更高的居先权,高傲的路易十四就拒绝派出大使,只在维也纳驻节公使。美国在 1893 年前只向他国派驻公使,理由是公使不必参加君主及宫廷举行的典礼及仪式,符合共和主义的精神。因此总的来说,选择公使还是大使,就取决于信息需求、钱和居先权这三个因素的综合考量。

15 世纪法国画家对 1378 年法王查理五世与皇帝查理四世会晤的描绘。中世纪和近代法国高度重视居先权,这张画用人物大小和布局暗示两位君主的平等地位,又用坐骑(白马)凸显法国国王的尊贵。

  1760 年,葡萄牙的当权者蓬巴尔侯爵试图一劳永逸地解决居先权问题,他提议让教宗和皇帝代表之外的所有使节全部按照到任时间安排座次,然而在法国大使的反对下,这一计划也没能实施。直到 1815 年,随着拿破仑战争后欧洲旧秩序的瓦解,欧洲各国终于在维也纳会议上达成共识,规定宗座大使仍保有首席,其余所有使节均按照到任时间就坐,这一规则在今天的国际社会依然有效。(维也纳会议后神圣罗马帝国不复存在,奥地利帝国没有继承其地位。但时至今日西欧和美洲国家依旧尊重宗座大使的居先权。)

  在 19 世纪到 20 世纪上半叶,欧洲国际体系随殖民主义极速拓展,世界各国普遍建立起了公使级外交关系,只有少数大国和亲密盟国之间才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例如美国在西半球只和巴西还有墨西哥互派大使,清帝国对外只互派公使。此外,当时经常有一位外交官兼任多国公使的情况,例如 19 世纪清帝国驻美国钦差大臣就常常同时兼任驻秘鲁、古巴、墨西哥、西班牙公使。1935 年后中华民国与多国外交关系升格为大使级后,驻丹麦公使仍由驻德大使兼任......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公使级外交关系普遍升格为大使级,“一国一大使”也成了战后世界的基本规则。从“公使”到“大使”的跃迁背后,体现的正是信息需求、钱、居先权这三个维度上的突破——现代世界国与国之间交往的需求空前迫切,供养外交人员也不再对国家财政造成过大负担,最重要的是,“主权国家皆平等”的观念树立了起来,“居先权”及其代表的国际关系等级制已经成了历史。当然,名分上的平等掩盖不了各国实际上不平等的事实,但是这种“形式上的进步”已经是对“朝贡体系”或“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巨大突破了。

曾国藩之子曾纪泽,曾兼任大清驻英、法、俄公使。曾纪泽的这一身份在今天看来不可思议,但是在 19 世纪外交当中并不奇怪。清帝国在外交当中只建立公使级关系,它不受列强重视只是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原因在于它也不愿委任能够代表君主尊严的特命全权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