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冷冻”来让尸体表面一些损伤变得更清晰的做法,更多是一种“经验性”的做法。
主要用于:对不明显的体表压痕、表皮的损伤。
这个效果是比较显著的,尤其是对于一些特别部位,如颈部、胸部的压迫痕迹。
一些压迫痕迹,因为受力时间短,力度不是非常大,或者是有柔软物体如衣物衬垫时,往往不会形成典型的、一定面积的出血表现。
但这些压迫往往足以导致体表皮肤细胞的受损。
此时,在尸体新鲜时,体表只会隐约可见压痕,其界线范围往往是很不清晰的。甚至是见不到明显的痕迹。
但在冷冻后,受压部位的皮肤因脱水发生皮革样化,局部受损而受冻程度不均匀,就可以让损伤比较容易的显现出来。
这个方法更多的可以在一些已经有所发现并记录,后续通过这一方法给自己强化一下信心。
比如首次尸检时,对测量损伤或痕迹大小的边界没有那么精确,冷冻后复检时得到了更为精确的数值。
这个…… 呃~~ -______-" 其实绝大多数时候,这相差的几毫米没多大影响,完全不影响本质。
而且,其过程中因为存在大量的不可控因素,以及其引发变化比较缺乏严谨的规律性。
也只能作为一种参考手段。
并不会作为常规进行的一个步骤,而是在常规尸检后,如有必要而才来专门进行的一种补充性“经验技巧”。
在一些时候这一痕迹的显现可以更好的帮助识别造成损伤的工具,比如识别打击面的形状,打击时的角度等等。
比如就有这样的经验案例报道:
1990 年 6 月,某养殖场女工李某被奸杀于水中。初检不能确定颈部损伤形态,胸腹部更无损伤显现。经冷冻复检,颈部清楚显现类圆、月牙形损伤,同时胸腹部多处显现轻微皮下充血,准确推断作案手段、经过、死因。[1]
但是!!!!!!!!!!!
需要特别留意和小心在冷冻后引起一些“特别的”表现,防止发生误判。
1、冷冻后的骨折。
最最典型,也是最最常见的就是发生在颅前窝的颅骨和眶壁骨折。
大概位置就是眉心那个位置往里去到深处的骨头。
在相当多冷冻后才进行尸检的尸体中非常常见。
有时候形成的骨折线,还挺长的。
缺乏经验或者不明就里的,往往会将其误认为是颅底骨折。
但实际上,这个是脑组织被冷冻膨胀后形成的,这个位置的骨头非常薄,脑组织冷冻体积膨胀后的压力,非常容易让颅腔骨质最薄的这里发生骨折。
区别这个骨折到底是冷冻还是受到的损伤打击,其实也简单,主要看骨折部位有没有相应的出血表现就好。
如:
自前额经眉间至鼻背部切开皮肤, 分离皮肤至右眉弓眶上切迹处时, 即有白色脑组织样物, 如挤牙膏样自行由右眼眶内向外溢出。内溢出物出口处, 见右侧眶上切迹后方眶上壁骨质破损, 裂口呈舟状, 深达颅腔内。按常规锯开颅腔, 检查颅前窝, 见硬脑膜与颅底眶板紧密相连, 颅底右眶上壁骨质破损相应处见舟状裂口, 该裂口贯通颅腔和右眼眶。比较右侧眶板与左侧眶板, 发现右侧眶板稍向眼眶内凹陷, 且凹陷的边缘骨组织可见弧形骨折线, 凹陷的碎骨组织凸向眼眶内, 骨折线局限无延伸。检查右眶板裂口处的硬脑膜也有破损, 且对应处的右额极下方大脑组织有少许缺损。检查局部脑组织和眶内外组织均未见损伤性淤血、出血。[2]
2、冷冻后皮下出血等的扩散和融合。
如果说骨折还是小问题,这个就可以说是“冷冻”给法医坏事了。
还是因为冷冻后进一步破坏了局部组织细胞的原因,尤其是冷冻后又解冻,更甚者反复冻融。
会导致原本面积局限的出血,变得更大,一些相近相邻的损伤,甚至融合在一起变的更大。
如果此时缺少原始的形态样貌记录,那显然呈现给法医就是这样一个已经“破坏”了的现场了。
比如:
从本文两例冷藏尸体看,冷藏数十天后尸体并不能保持原貌,而是表现为低温条件下缓慢腐败的改变。其中生前头面部软组织浅表挫裂伤和皮下出血均发生了明显的扩散和色泽加深。
本文两例尸体头面部生前挫裂伤和皮下出血在冷冻存尸箱数十天后的变化提示,如尸体新鲜时未进行尸检,而于尸体冷藏数十天后检验,所见尸表软组织浅表挫裂和较大面积的变色区,除排除尸斑因素外,判定其是否生前伤或原生前伤面积以及致伤物的形态,大小等必须慎重,应估计到原损伤在死后冷藏期间发生变化的因素,以防止鉴定失误。[3]
从本质来讲,这应该算是“腐败”的表现了。
这种情形在生活经验中其实也有体现。很多会做饭的同学,一定都知道肉类不能反复冻融是吧?
鲜肉可以冷冻,但是一旦解冻最好直接吃完,不要再次冷冻,更不能反复的冷冻、融化、冷冻、融化。
其实,是一样的道理。
生物体的腐败,不单单指的是微生物繁殖所导致的那种,细胞的自溶也是参与其中的主要部分。
所以,冷冻只能说是大大让腐败速度降低,绝对不是说完全阻止腐败的。
尤其是家用冰箱这种级别。
就算不腐败,脱水导致的“皮革样化”,那也不好吃啊。
皮革。。。。。怎么能好吃呢???
吃肉,要趁新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