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欧洲历史上会多次出现统治者觉得领土太大需要分割这种事呢?

为何欧洲历史上会多次出现统治者觉得领土太大需要分割这种事呢?

莱茵行宫伯爵,专注于被忽略的视角,被遗忘的历史

很多人把因果搞反了。

真实情况不是分割导致了分裂,而是分裂导致了分割。

在后世想象的封建体制当中,领主可以像玩弄橡皮泥一样任意处置自己的领土,即使有些迁就现实的考虑,如何封、封给谁都是相当主观的事情,就像是游戏《十字军之王》那样。

然而真实历史应该反过来看:

分封是对既定政治格局的承认,或者说是一种基于既定政治格局做出的最佳安排。

领土、属民、各个政治势力的分裂已是既定事实,只待领主为它们安排一个代理人。如果领主的安排无法让它们满意,那么它们自己也会寻找合适的代理人,再逼迫领主承认。

何况很多时候,统治者根本没有控制他“分封”的土地,他只是把军政资源分配给了诸子,再让他们去拓展领地和权力。

封建体制表面上是自上而下设计的,实际上是自下而上搭建的。

中世纪欧洲分割国土最典型的案例,不是昙花一现的加洛林诸王,而是伊比利亚半岛的基督教小王国们。加利西亚、莱昂、卡斯蒂利亚、纳瓦拉这几个国家分分合合几百年,就像是中了魔咒一样。

事情要从第一位“分割国土”的国王讲起,他是伊比利亚历史上少有的几位享有“伟大者”(The Great)称号的君主之一,此人就是阿斯图里亚斯的阿方索三世(866-910 年在位)。

阿斯图里亚斯是伊比利亚半岛西北角的基督教小王国,以反抗南方穆斯林统治立国。公元 866 年,15 岁的阿方索三世加冕成为国王。在之后四十年的漫长统治当中,阿方索三世不断与本国贵族和南边的穆斯林统治者周旋,把王国版图扩张到了历史顶点。

然而随领土扩张出现的问题,就是王国的离心力空前强大。阿斯图里亚斯国土多山,各地贵族地方主义意识浓厚,依靠山间城堡自立。贵族们的特权和传统不同,现实利益也有冲突。例如东部边境的贵族关注和穆斯林的战争,西部加利西亚的贵族更关心圣地亚哥朝圣路线和海洋安全的维护。对于王国该从哪里获得财税,以及该把资源用在哪里等问题,不同地区的贵族有着完全相左的看法。

现实政治分裂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各个地方势力寻求自己的代理人。

阿方索三世四十年的漫长统治也无法弥合这种分裂趋势,他的儿子们在他晚年发动了叛乱,阿方索在战争中俘虏了长子加西亚,但也无济于事。支持加西亚的贵族们继续作乱,直到阿方索被迫妥协。阿方索把自己的三个儿子分别任命为莱昂、加利西亚和阿斯图里亚斯的实权统治者,自己在修道院中度过了晚年。阿方索三世死后,阿斯图里亚斯王国一分为三。

中世纪伊比利亚王国演变示意图。按照西哥特传统,君主不应该分割国土,但是从阿方索三世开始,多位国王都接受了分割国土的“纳瓦拉传统”。比起文化,现实政治格局是个更重要的解释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就和封建体制下的大多数“分割”一样,分割之后的各个独立王国仍然维持着某种名义上的统一,它们尊奉莱昂王国为宗主,这一点为之后的继承合并提供了合法性依据。但是,无论表象是统一还是分割,各地贵族分裂的内核一直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只要地方贵族足够不满,他们就可以逼迫君主分割国土,或者重新拥立一位能够代表自身利益的王子。

966 年,加利西亚贵族毒杀了统治莱昂和加利西亚的国王桑乔一世,桑乔的儿子拉米罗即位后,贵族们又发动反叛,拥立拉米罗的一个表兄当上加利西亚国王,和莱昂分庭抗礼。这件事说明,在政治分裂的既定格局下,即使君主不愿主动分割国土,地方势力也会“帮助”他完成分割。

因此,一些聪明的君主意识到,与其被动接受分割的结果,不如主动顺应现实作出安排。1004 年,潘普洛纳王国鼎盛疆域的统治者桑乔三世(也是一位“伟大者”)在遗嘱当中把自己的王国分成了三份。1063 年,莱昂国王斐迪南一世(同样是“伟大者”)也把王国分给了三个儿子。斐迪南曾努力削弱地方贵族势力、整合领土,但是死前依然选择分割,并且早早就把儿子们安排在不同地区接受政治训练。斐迪南的儿子阿方索六世通过战争和阴谋又把三个王国收集起来,他死时国土并未分割,但他分封的葡萄牙伯爵最终创造了一个独立王国,几代人后莱昂和卡斯蒂利亚又分开了......

伊比利亚诸王国的分分合合直到 1640 年才告一段落。那年葡萄牙贵族推举布拉干萨公爵当上新王,结束了和西班牙的共主邦联,伊比利亚半岛的政治格局由此确定。延续至今。

中世纪末期到近代早期(1250-1800 年)伊比利亚君主国的漫长政治改革整合了各个区域的行政体制,打消了君主继承时分割国土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直到 1701 年西班牙王位继承战爆发时仍然存在)。从 19 世纪开始,地方势力的不满转而以民族主义的形式继续表达。

“分割国土”其实是一个相当以今推古的表述。在中古统治者眼中,他只是为领土选择了必要的代理人,即使他不选择自己的儿子,地方势力也会拥立其他宗亲或者贵族,形成独立王国。如果他任命官僚,那么这些官僚将很难得到承认,或者他很难阻止官僚成为实际上的国王——与其这样,还不如直接分封自己的儿子。

“分割”之后,国家理论上并没有解体,形式上的权力中心一直存在,它可能是莱昂国王、神圣罗马皇帝、基辅罗斯大公、蒙古大汗或者古格王国的君主。“分裂”只是后世把分割作为标志性事件得出的结论。在当时的人来看,名义上的统一和实际上的分裂在分割前后并没有发生突变。

和官僚体制不同,封建体制本质上不是从最高统治者开始一层层“任命”下去的。封建体制的“任命”,实际上就是妥协和承认现状。封建主能做的,就是尽其所能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代理人,用名分和爵位拉拢那些地头蛇,或者委派亲贵去协理一方不安分的土地。

对于这个问题,唐朝人柳宗元已经看得十分透彻,他在《封建论》结尾部分说:

“非圣人之意也,势也。”

一个“势”字,就说透了所有的迫不得已。

公元 9 世纪,出身吐蕃阿里王系的吉德尼玛衮死后,阿里王国被王子们“一分为三”。吉德尼玛衮是当地贵族拥立的吐蕃宗室,属于“空降”君主。他分给诸子的三个王国(拉达克、古格和普兰)也没有明确边界,长期分合变化。西藏和伊比利亚半岛相似的政治格局反映出了封建制的实际内涵。